- 服務范圍:
-
- 重慶承兌大換小
- 重慶承兌背書轉讓
- 銀行承兌背書置換
- 新聞中心
- 聯系我們
-
重慶承兌轉讓 手??機: 18983186216 聯系人: 丁先生 客服QQ: 980392042 微信號: 18983186216 地??址: 重慶市渝中區大坪英利國際(商務樓)2棟18
產品展示
當前位置:主頁 > 新聞中心 >-
承兌人承擔什么責任
在承兌未經承兌時,付款人不是承兌上的義務人,沒有責任對票據進行付款。這時,他不會因為拒絕付款而承擔票據法上的任何責任,即承兌的付款人是承兌上的關系人,而不是債務人,不承擔票據法上的義務。然而,承兌一經承兌,付款人便上升為承兌人,成為票據債務人,開始承擔票據義務。票據義務分為第一義務和第二義務。所謂第一義務,又稱主義務或付款義務,是指票據第一義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承兌人作為承兌債務人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就是履行他的票據第一義務,即付款義務。
我國《票據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付款人承兌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承兌人的付款責任有兩層含義:第一,承兌人的付款責任相對于其他票據債務人的付款責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承兌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應向承兌人請求付款,只有當向其請求付款未獲成功時,才可以以此為理由轉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兌人請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請求付款。第二,承兌人的付款責任是絕對的付款責任,即便承兌人與出票人之間并不存在事實上的資金關系,承兌人也不能以此為抗辯理由來對抗持票人。這意味著承兌人即使未從出票人處獲得任何利益,也必須應權利人的付款請求權給付承兌金額。不過,如果出票人由于回頭背書而成為最后持票人請求承兌人付款,但在另一方面,出票人又未提供足額資金,此時承兌人可以基于票據基礎關系提出抗辯,以此來對抗出票人。
付款人一經承兌,必須承擔最終的追索責任。承兌人到期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行使其第二項票據權利———追索權。由于持票人先前遭受了承兌人的拒絕付款,所以他會向其他承兌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當承兌的其他債務人如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因被追索或主動清償了承兌債務而成為承兌持票人時,他們是否有權對承兌人行使再追索權?承兌人是否承擔最終的追索責任?也就是說,清償了后手追索的出票人可否向承兌人行使再追索權?筆者認為,從票據法的具體規定來看,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承兌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承兌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
· 重慶7月29日銀行承兌市場利率
· 重慶承兌被除權了?怎么辦?
· 重慶銀行承兌的票據權利為多久?
· 信用卡轉讓、置換與貸款的區別有哪些?
· 電子商業承兌的質押與保證